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闻媒体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新闻媒体广告是指通过传播新闻信息的各类报纸、电视、广播、期刊等媒介发布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闻媒体广告活动的新闻媒体单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对新闻媒体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均应遵守本条例。

重庆市广告管理办法 扩展

为加强临时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美观、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临时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1年7月1日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渝市政委发〔2011〕8号印发。《办法》共1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广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