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书的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设备、材料数量及价目表。(3)偏差说明书(对招标文件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4)投标单位资格证明的有关文件。(5)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6)投标保证金(根据需要)。(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书的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期限应能满足评标和定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如招标文件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设备金额的2%,招标工作结束后(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限),招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给投标单位。在投标书编写完毕后,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送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用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或补充投标内容,补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