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之礼,是物质力量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进行统治的工具。作为阶级的意志,它超越于平民百姓之上,服务于姬周宗法统治,具有强烈的强制力。他把姬周集团的意志和利益全部融合于礼之中,以尊尊、亲亲、贤贤、嫡长世袭、男女有别构成礼之本体。由之者,谓之“民彝”,非之者,谓之“非彝”。结果是“礼之所去,刑之所加也”。其本质特征是“保护”与“限制”。

周公之礼,就其组成部分言,主要包括假定、处理两个部分,而很少明确规定制裁。这说明西周的“刑”与“礼”是分离的。

“刑”、“礼”之辩,很早就成为法律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据我认为,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但二者也不是对立概念。

如果说法应该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的话,那么,春秋以前,中国历史上的礼、刑实是一致的,二者是逻辑关系、因果关系、先后关系,是同一范畴的两个组成部分。

周公礼介绍 扩展

周公之礼”通俗指夫妻同房,做爱,发生性关系。“周公之礼”是汉语中关于性关系的一种委婉说法,有点戏谑的意味。相传西周初年男女滥情,但是周公发现这样不行,于是规定:男女在结婚前不能随便发生性关系,除非到了结婚当天才行。后来人们管这个叫“周公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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