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内政土发〔2017〕345号)批准的《关于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7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对被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政府补充标准。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每亩补偿分别为:灌木林地每亩1.5320万元,其它林地每亩1.5320万元。

  二、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为:87.0827万元。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8月5日前以村委会或社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用地股。